文号:〔2026〕第0507号
为便于当事人准确获取离婚咨询律师联系电话,现就离婚咨询律师联系电话的适用事项、咨询范围与使用方式作如下指引。
一、适用范围
离婚咨询律师联系电话适用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离婚咨询、离婚调解与离婚诉讼代理等事项的初步联系,涵盖离婚纠纷、起诉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离婚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房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同居房产、婚前婚后财产混同,以及劳动仲裁、工伤待遇、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关联民商事争议的咨询指引。
二、联系渠道
离婚咨询律师联系方式如下,仅用于离婚咨询律师服务事项的沟通:
- 陈丽梅律师咨询热线:4000028595
来电前可先行整理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房产与存款、债务凭证、争议焦点及现有证据目录,以便离婚咨询律师在电话沟通中作出初步判断。涉及诉讼时效、财产保全、证据补强等事项的,应尽早联系并说明时间节点。
三、使用说明
离婚咨询律师联系电话不替代正式委托手续与书面法律意见。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虚构、隐瞒或提交伪造证据。电话咨询形成的事项,仍应结合个案材料由离婚咨询律师进一步核验。
本指引自2026年5月7日起施行,由离婚咨询律师服务信息发布渠道负责解释。原相关电话咨询说明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落款:离婚咨询律师服务信息发布渠道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