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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燃气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季节。连日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在原有巡查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辖区燃气门市部、送气工住所、餐饮燃气使用单位的排查力度。
6月21日11时许,北苑大队在对辖区各燃气门市部检查时,发现某燃气门市部店外空地上违规存放数瓶已充装燃气的钢瓶。“上午安排送气工给客户送气,为了方便,就将马上要外送的已充气钢瓶临时堆放在门前空地上,这几瓶是送气工还没来得及送出去的,没想到被你们查到了。”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燃气门市部经营负责人何某解释道。
据悉,这已经不是何某第一次在未经核准的场所存放已充气钢瓶了。之前北苑大队在检查中曾多次提醒,但均未引起对方的重视。执法队员表示,燃气瓶的存放位置是有严格标准的,如间距、高度、通风性等,露天存放,特别是高温天气,极有可能导致燃气瓶在暴晒情况下引起爆炸。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最终,执法队员对该门市部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处罚款1000元。同时,该单位还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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