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在巡查中发现3起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带上的行为,依法对其破坏城市花草树木行为进行查处,分别对3名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并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值。
2021年11月2日10时20分,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商城大道东新村路段时,发现该处绿化带上停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破坏绿化。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021年11月4日8时46分,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商城大道东新村路段时,发现该处绿化带上停着一辆小型轿车,破坏绿化。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021年11月10日14时54分,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商城大道东新村路段时,发现该处绿化带上停着一辆小型轿车,破坏绿化。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我知道路边违停会被处罚,一下子又找不到停车位,贪图方便直将车开入路边的绿化带内,以为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懊悔不已,“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贪一时之便,不仅要罚款,还要失去信用分。以后我一定注意自己的行为,文明停车。”
道路绿化带是市政公共设施的一部分。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