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义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市民对小区停车位的需求也大幅增长。然而,市民购买的停车位往往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清晰的产权,因此纠纷屡见不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3月18日,义乌出台机动车停车位销售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车位归属及产权,并将车位纳入预售管理。
“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义乌市民的物权将得到切实保障。”义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市民在购买车位时,实际得到的也应该是该车位的不动产物权。”
该管理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与义乌市自规局共同制定,充分参考了《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办法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其配建的室内停车位可以明确产权,但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和工业用地项目除外。产权车位最小净尺寸为2.5米×6米,位置、四至界限、尺寸和编号等都将明确,子母车位的子车位可一并登记,但不计入配建指标。
办法明确,地下室通道及为小区配套的功能区块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如预售车位,应销售给预购该项目商品房的市民。对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可租给业主使用,开发企业不可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同时,市民购买商品房车位时,可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或附赠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车位专有建筑面积,并附有车位建筑平面图,价格按专有建筑面积或按个计算。市民在转让附车位产权的房屋时,原则上应将车位一并转让。如单独转让车位的,受让方须为本项目业主。
该管理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实施。其中,义乌市自规局负责车位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义乌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预售、网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