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向我们栏目反映,前段时间,她所在的“风情夜佛堂”夜市进了小偷,结果偷盗时引发了火灾,把她的三间店面给烧了,损失十多万。
“风情夜佛堂”位于佛堂镇工业区内,周女士的三间店铺就在靠朝阳东路一侧的百货区。
周女士:3月16日凌晨4点38分时,我接到隔壁摊位摊主电话,说他摊位着火了,把我摊位也烧了。等我赶到的时候,消防已经把火灭了,后来他们告诉我,是进了小偷了,不小心引起火灾。
记者在现场看到,08号摊位是起火点,周女士的09、10、11三间摊位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由于货物多为化纤、塑料制品,受损严重。按进货单看,周女士这一次的货物损失大概在16万元,而且经营摊位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
周女士:尽快把这些损失给我们解决掉!
记者:找谁解决?
周女士:我们希望市场管理方出面给我们解决,我们是承租他们的场地,我们应该找他们。
随后记者从夜市管理方了解到,当天夜里,小偷就已被拘留,根据其交代,火灾是因他在偷盗过程中随手扔下烟头引起的。“风情夜佛堂”是市城投集团名下,由佛堂镇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的夜市。目前双方正在商讨受损摊位经营户的补偿方案,预计会从租金减免、优惠等方面入手,方案大致在本月底前出具。那相关损失该如何划分责任呢?记者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案情是比较简单的,小偷在盗窃过程中不小心或者故意引起火灾,造成了业主损失。这里面因为有明确的第三方侵权——盗窃,失火或者纵火。这时有侵权方存在的情况下,业主的损失,应当向侵权方——小偷主张赔偿,这时一定要在刑事起诉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
简而言之,无论是市场方还是经营户的损失,都应当向引起火灾的小偷去追索。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从这个案子来看,市场管理方的责任基本是没有的,这是一个由盗窃转为失火或者纵火的行为,有明确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下,管理方是没有责任的。
来源:《同年哥讲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