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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一次扣满12分的违章情况

2015-3-17 10:07

摘要: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0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0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0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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