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下旬擅自购入标有“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的饰品630个,成本为6-7元/个。而后该公司准备通过抖音直播平台进行销售,拟定的销售价格为12-16.9元/个。经查明,“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为美国蒂芙尼公司创作的作品,经鉴别上述饰品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上述商品尚未销售即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在案,该公司销售侵犯著作权饰品违法经营额共计8410元,无违法所得。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5日作出罚款13000元、没收侵权物品的处理决定。 【案件点评】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享有著作权,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本案中,涉案公司购入使用“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的饰品用于销售,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案,对市场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
GMT+8, 2023-6-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