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为焊接作业的常见类型之一,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连日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电焊等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4月17日至5月4日,共有67人因涉及无证电焊被依法拘留。 4月23日,义乌市公安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来到义亭镇姑塘工业区一处铁艺制品公司厂房车间时发现,现场火花四溅,6名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焊接工作。车间里除了铁制品,还堆积了塑料袋和塑料筐等易燃物品,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检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经询问,现场电焊工人除了王某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杨某、黄某、骆某等5人均未考取电焊证。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随即,义乌公安部门依法对负责人张某给予了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杨某、黄某、骆某等无证电焊的5人予以两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那里就只有一点活,我正好会电焊,就过去进行电焊作业了。” 4月26日,监督检查人员在北苑街道季宅一区一处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陈某正在焊接油烟管道,现场火花四溅,管道内残留着不少油脂,作业区域未采取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稍有不慎,四溅的火花极易引燃油脂,引发餐馆火灾。监督检查人员立即上前制止。经询问得知,陈某并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许可证,电焊过程也未意识到残留的油脂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义乌公安部门依法对陈某给予两天行政拘留处罚。 |
GMT+8, 2023-5-28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