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网

 找回密码
 注册
义乌网 首页 其他新闻 查看内容

“无需办”不等于“随意办” 执法部门规范户外招牌设置

2023-5-27 10:49

摘要: 5月24日,市执法局福田大队组织专业人员,对福田二区一建筑外某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 “广告牌的框架已经粉化,极易发生脱落,掉下来砸到人就麻烦了。”据在场的执法队员介绍,该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外 ...


5月24日,市执法局福田大队组织专业人员,对福田二区一建筑外某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

“广告牌的框架已经粉化,极易发生脱落,掉下来砸到人就麻烦了。”据在场的执法队员介绍,该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因为疏于管理维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商家是否要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当然,必须的!”市执法局福田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遇上述广告牌陈旧老化情况,相关商家有义务将原来的招牌进行加固、翻新。如果发现对方没有履行管理义务,执法部门会下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执法部门会进入执法程序。而万一因该广告牌带来的安全隐患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相关商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户外招牌不仅要美观,更要安全。近日,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下骆宅振兴西路的一栋建筑外墙上被各类大小广告牌贴满了。从现场来看,这些广告牌设置最高的达12米左右,每块长度约10米,外窗基本在遮蔽范围之内。一旦遇到火灾,广告牌会堵塞逃生救援通道,给现场救援增加难度。

为顺利拆除该处广告牌,市执法局福田大队联系了专业施工员,动用了大型吊车和吊篮进行高空作业。考虑到拆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执法队员在四周拉起了警戒线,并准备好灭火器等消防器械,及时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作为市容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招牌设施是否规范,既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和秩序,也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和品位。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我市取消户外招牌设置以及与之联办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户外招牌施工等必要工程设施)的审批。此举意味着,所有户外招牌主只需按照《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标准进行店面招牌设置即可,无需再进行审批。同时,在设置招牌过程中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也一并取消。

当然,“无需办”不等于“随意办”。《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招牌:设置在建筑物楼顶或四层及以上区域的(楼宇标识除外);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遮挡建(构)筑物门窗的;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喷绘布材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文件禁止设置的情形。

与此同时,招牌标识的内容、文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招牌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浙江省消防条例》指出,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该条例还明确,如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拆除。

此外,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巧手剪“廉”花 廉韵润初心  从“鸡毛换糖”到“买卖全球” 摄影作品展走进佛堂  普及技能 “救”在身边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反诈宣传进村入户  

义乌网

GMT+8, 2024-4-27 07: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