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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2023-6-10 11:09

摘要: 为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 ...

为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3〕27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用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企业2022年各项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3.关联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同一法人进行评价。

4.承租企业中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型企业税收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但A类、B1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5.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不足2%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B1类及以上等级,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零申报的规上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B类以上等级(规模以下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6.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企业直接列为D类(宗地内有规上承租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的企业除外)。用地15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企业不得列入B类以上等级(宗地内有规上承租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的宗地企业除外)。

7.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8.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日内与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526332。

义乌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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