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燃气瓶横过来放在地上烧有安全隐患,也是违法的,请马上停止。”近日,市执法局城西大队的执法队员在对于宅一家餐饮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曹某再次违规将燃气瓶倒卧在地上使用,便当场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行为。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该餐饮店被列入“红色预警”经营单位行列。 为更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使前期检查、监督、宣传工作发挥实效,城西大队以“体检报告式”监督执法为基础,创新“红黄绿”三色管理法,并将其应用到燃气管理工作中,全力以赴拧紧燃气“安全阀”。在具体检查中,对于未发现问题的经营店铺,执法队员将其归入“绿色档”单位,以日常巡查中宣传教育为主,减少后续检查频次;若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执法队员会通过“体检报告”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一呈现,并将该店铺归入“黄色预警”管理,后期需定期开展复查工作;对于到了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则出示“红牌”,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并将其列入后续重点检查单位。据了解。目前城西辖区已有7家经营单位被列入“红色预警”管理范围。除加大检查力度之外,城西大队还对这些“红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普法教育,努力从源头减少燃气事故发生的概率。 “隐患即事故”。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燃气经营用户,下列行为既危险又涉嫌违法,千万不要去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进行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GMT+8, 2025-5-16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