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执法局和上溪镇,对一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开展集中行动,现场查获“狂飙加特林”烟花140余箱。 从现场情况来看,该窝点所处的四层半钢筋混凝土结构民宅紧邻马路,附近车流如织,周边又是人员密集的居民住宅区,不具备任何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如遇明火,后果不堪设想。联合执法组立即对该储存场所展开调查,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被安全处置。 经查,涉案人员吴某和张某等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开展非法储存和经营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相关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GMT+8, 2025-6-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