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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义亭大队创新燃气安全监管模式 说理式执法 理清情更近

2024-3-11 09:25

摘要: 3月8日,市执法局义亭大队的执法队员小金在五联路一家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燃气报警装置未通电。“燃气报警装置能够在燃气泄漏时及时发出警报,在关键时刻提醒你们,可以有效防止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小金在监督 ...

 3月8日,市执法局义亭大队的执法队员小金在五联路一家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燃气报警装置未通电。“燃气报警装置能够在燃气泄漏时及时发出警报,在关键时刻提醒你们,可以有效防止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小金在监督经营者现场整改的同时,耐心细致地普及起燃气报警装置的重要性。

连日来,义亭大队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对燃气经营场所开展“说理式”执法,规范各类燃气使用行为,增强经营户安全责任意识。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队员还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小贴士、即查即改等形式,提醒相关责任人拧紧燃气“安全阀”,从细节做起,杜绝一切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眼瞅着瓶装燃气快用完了, 有些人就把气瓶躺卧到地上或是放到装有热水的大盆里继续使用。殊不知,此类看似节省的“土方法”却暗藏着大隐患。日前,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发现一餐饮店经营者正在给燃气瓶加热,便立即上前制止。“当燃气钢瓶受到加热时,瓶内的液态燃气会大量气化,导致钢瓶内气压迅速上升。一旦瓶内压力超过钢瓶的承压极限,可能会出现燃爆等安全事故。”执法队员提醒经营者,千万不能为了省点钱,就忽视了燃气使用安全,万一出点什么事,就得不偿失了。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开展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燃气安全无小事,小隐患也会酿成大事故”“逃生通道别堵塞,关键时刻能救命”……执法队员随身带着相关安全生产小贴士,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检查时分发给经营户和群众。从内容来看,这些小贴士涵盖了燃气使用、火灾预防、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表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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