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义亭大队在巡查时,发现黄林山工业区一在建工地私自开启消防栓接水使用。
经查,该工地正在进行清运渣土作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消防栓取水用于清洗车身、冲洗工地出入口。“这个消防栓刚好处在工地围挡里,当时图方便也没多想,就打开来用了。我们也不知道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以后保证不会了。”现场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工地取水成本高,他们本着省钱省力的目的,就私自打开消防栓进行取水。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上述在建工地因违反《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执法部门查处,不仅要补缴水费,还将面临一定额度的罚款。 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擅自通过消防栓取水的情况,可拨打96150进行举报。 |
GMT+8, 2025-1-26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