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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多部门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2024-5-29 09:29

摘要: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走进社区、乡村、高层住宅、商超等区域,聚焦楼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开展检查,集中排查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 ...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走进社区、乡村、高层住宅、商超等区域,聚焦楼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开展检查,集中排查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停充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隐患问题,共排查点位392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此次曝光的火灾隐患单位有赤岸镇小康苑一村、稠城街道联运小区、苏溪镇胡宅综合菜市场、城西街道万商华府、福田街道茂盛家园、后宅街道前毛店新村等。经检查,这些单位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采光井、消火栓前等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与一层店面防火分隔不到位;地下室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疏散走道内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相关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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