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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2024-6-27 08:54

摘要: 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 ...

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佛堂中队

小型汽车:

浙GJ322G浙G8M75K浙G25QM9

三无正三轮摩托车强制单号:

330782301318206

后宅中队

小型汽车:浙G6C0N2浙G1V87B

摩托车:

浙H1P066浙GA5030赣E854G1

涉案车辆停车场

小型汽车:

浙GZ937C浙G7A7H7浙G52BA9

浙G9J60X浙G7TH00浙G2JX78

浙G4440K(套牌银色五菱面包车)

新能源汽车:浙AAM8775

摩托车:浙G1Z317浙G1M980

苏溪中队

小型汽车:浙G8F01R浙GR3671

轻便二轮摩托车:浙G37602

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蓝色)措施编号:330782301318511

义亭中队

小型轿车:浙G3Z3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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