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最引人眼球的财经新闻,当属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了5个项目。具体如下: “收入纳税明细”新增5个项目,大多数人搞不太明白它准确含义,但会在心里打个问号:这是要加税了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的答复是:该五项个人所得确实为今年新增的显示项目,主要是可以让有上述个人所得的人在个税App上查询收入、个税明细。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如果你对政策比较关注,就会知道即将在7月召开的重要会议,核心议题是推动新一轮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官方也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也进一步传递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至的风向。 了解了这些背景后,你就会知道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大势所趋。上一轮个税改革是在2018年完成的,当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大修”,实行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收入分为9类:其中前4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实行按年计征。所以,我们在个税App上“收入纳税明细”中,之前只能看到这4项内容。也就是说,这4项打包构成了“综合所得”,一起计税。另外5个项目是分类计税的,一共分为两组,其中“经营所得”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最高35%);其他4项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征。在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税务研究》杂志公众号上,曾发表过一篇“进一步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的对策建议”的文章,分析了上一轮个税改革(2018年)的5大问题,名列第一的就是:“税制综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章的建议是:建议将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陆续并入综合所得,强化税收调节收入职能,促进税制公平。同时,应逐步取消对资本所得过多的税收优惠,鼓励和倡导长期投资,对投资期限3年以上的资本所得,按长期资本利得实行分类征收,适用较低比例税率。 你对照一下个税法列举的9类收入,以及个税App展示的内容,就会发现:9类收入现在全部展示了!这意味着:在未来的个税改革中,“综合所得”可能会扩容,“分类所得”项目将缩减。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综合收入高的人多交税,让个税负担更公平。 为什么“综合所得”扩容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请看个税法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最高为45%。 而分类征收的那5类收入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经营所得税率高一些,最高也才35%。 财政部6月24日发布了今年1到5月的财政收支情况,作为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今年1到5月累计征收了6072亿元,同比下降了6%。2023年全年,全国一共征收了个人所得税14775亿元。由此可见,个税不仅对调节个人收入非常重要,对国家财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倡导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在经济下行周期,进一步优化个税制度设计,让税负更公平,让真正的高收入(综合收入高)家庭、个人适当多缴税,是大势所趋。 |
GMT+8, 2025-5-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