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获一起将机动车停放在消防登高场地的案件。
该处消防登高场地位于贝村路,经常有机动车乱停放,之前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曾接到过多次举报。为此,执法队员重点加强对该处消防登高场地周边的巡查。 执法队员通过查询系统得知,当事人雷某今年4月就曾因将机动车停在该处消防登高场地上被立案处罚过。目前,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雷某第二次将机动车停放在消防登高场地上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将机动车停在消防车通道或消防登高场地上,不仅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而且紧急情况下会阻碍消防车出入与救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乱停车等现象,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加强巡查劝导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查处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案件233起。 |
GMT+8, 2025-5-10 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