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城店路某餐饮店门口存在占道经营情况,现场有两个燃气瓶正在使用。
“直接将燃气瓶放在太阳底下使用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在高温天气下如此曝晒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执法队员立即让店主将占道摆放的物品及燃气瓶等搬回店内,并告知对方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经过宣传教育,该店主认识到曝晒燃气瓶行为带来的危害,并表示立即改正。目前,执法队员已对该餐饮店曝晒燃气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不得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等行为。违反者,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要规范使用瓶装燃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免气瓶过热引起瓶内压力升高。切记不能倒卧使用气瓶,严禁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直接加热气瓶,严禁曝晒燃气气瓶。 |
GMT+8, 2024-10-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