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接连查处两起违规使用燃气案件。
当日,在五星村一家餐饮商户处,执法人员发现该商户将燃气气瓶置于不锈钢盆中,用热水加热后使用燃气。次日,执法人员又在另一家早餐店发现商户采取了同样的危险做法。面对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相关操作,对商户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队员提醒:用热水加热燃气瓶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的临界温度较低,经加热钢瓶内液体变气体,体积膨胀后会产生很大的气体压力,当瓶内压力超过钢瓶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软管或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露,造成安全事故。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等禁止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GMT+8, 2025-3-2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