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建设三村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三村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丹溪北路,西至绣湖西路,南至国贸大道,北至秀禾路,详见征收范围公告。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建设三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房地产预评估标准价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