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前村附近空地上有人在烧垃圾,现场臭味熏天,你们快来看看!”近日,有群众向后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 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只见空地上焦黑一片,除了周围零星飘散的灰烬,地上还冒着黑烟。执法队员通过回看监控、走访群众,最终找到了当事人朱某某。 “大姐,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置,像你这样随便找个地方烧垃圾,不行的!焚烧垃圾产生的黑烟有碍健康,剩余的火星更是存在安全隐患。”经执法队员批评教育,朱某某意识到自己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带来的危害,并主动清理了现场。 朱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随意焚烧生活垃圾行为。为此,执法队员依规对她进行查处。鉴于当事人在本年度首次违法,且生活垃圾焚烧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执法队员根据相关规定,最终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
GMT+8, 2025-8-2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