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连续查处两起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单位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数日前,执法队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的一处在建工地时,发现该工地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相关内容。经核查,该项目由义乌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虽已编制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并未依法将相关内容在工地进行公示,未能履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廿三里大队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然而,在后续复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该工地仍无任何公示措施,属于典型的“逾期不改正”行为。最终,廿三里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办理上述案件期间,执法队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康民路另一在建工地时,发现相同问题——该工地同样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而且未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目前,执法队员已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是防治环境污染、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此,执法部门呼吁各施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和公示义务,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同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如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未公示处理方案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
GMT+8, 2025-10-12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