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依法查处了两起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据了解,一起为嫌疑人贺某在市内一处隐蔽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有烟花爆竹约60箱;另一起为嫌疑人张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其车内清点出烟花爆竹10余箱。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该条例明确指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市正在持续深化“冬季护安”专项行动。在烟花爆竹监管方面,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深化部门协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在此,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购买、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须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许可,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 |
GMT+8, 2025-12-25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