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稠江交通执法所收到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以感谢稠江交通执法所副所长金玲在处置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过程中,严谨高效、认真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3月初,来自浦江县的张某与义乌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车辆租赁合同。使用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汽车租赁公司未为车辆购买相关保险。出于驾驶风险考虑,张某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提前解约,但在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时,对方要求其支付高额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稠江交通执法所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汽车租赁公司协调沟通,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梳理矛盾焦点、分析问题症结,积极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借此案例,市交通运输局郑重提醒有意租赁汽车的市民:务必先核实车辆证件、保险等情况,签约前仔细研读合同中租期、退车、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切勿轻信不实宣传、盲目签约。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聚焦行业痛点,常态化开展汽车租赁行业普法宣传,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
GMT+8, 2026-4-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