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在义乌副食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一经营户在售的“春灵香臭丸”外包装宣称“防蛀、防霉、驱虫,对农作物驱虫也有特殊功效”,但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经营户坦言:“进货时只看了功效,没细看标识,疏忽了。” 鉴于该经营户主动配合调查、全额退赔违法所得,并自行销毁全部涉案产品,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免罚不等于放任,执法人员当场开展普法教育,逐条讲解卫生杀虫类产品的标签规范,并明确告知:若再犯同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眼下,蚊香、驱蚊液、杀虫气雾剂等产品进入销售旺季。连日来,北苑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超、日化店铺进行走访检查,重点核查经营许可资质和产品标签合规性。针对不少商家不熟悉农药登记证号查询方法的情况,执法队员现场指导,帮助商家梳理进货查验流程,提醒严把产品准入关。 执法队员表示,市面上常见的“防蚊贴”“驱蚊液”“驱蚊手环”等,只要宣称具有防蚊驱蚊功能,都属于农药范畴,必须依法标注相应证号。经营者若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卫生用农药,达到一定数量将面临高额罚款,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市民在选购驱蚊防蚊及驱虫类产品时,一定要挑选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外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
GMT+8, 2026-8-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