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资料,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毒鱼案件。 事发当日,当事人邓某某与丁某某出于猎奇心理,前往赤岸镇柏峰水库库尾,使用有毒物质进行毒鱼,不久后即捕获约1斤的小石斑鱼等野生溪鱼。两人的毒鱼行为被正在巡查的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派出所依法将当事人及案件资料移交给执法部门。 “纯粹是一时好奇,觉得好玩。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当事人后悔不已。执法队员指出,非法投放含有鱼藤酮的有毒物质,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有毒物质扩散至水体后,可能导致水域内水生生物出现中毒反应,不仅影响各种鱼类,还会危及水中浮游生物的生存,进而破坏水体原有的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执法部门依法对上述两名当事人的毒鱼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执法部门提醒,毒鱼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行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好玩”触碰法律红线。 |
GMT+8, 2026-9-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