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税款滞纳金将设置上限。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下称《税收征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公众公布该草案全文征求意见。 《税收征管法草案》一大变化体现在税款滞纳金上。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上述《税收征管法草案》则在这一表述之上,新增了“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二倍”。这意味着税款滞纳金有了上限,“上不封顶”有望成为历史。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表示,有些企业由于早期对税法理解不到位,存在欠缴税款,事后发现企业愿意补税,但由于欠税时间长,形成滞纳金越多,滞纳金过度膨胀会侵蚀企业的经营能力,而且对于一些并无恶意的税收不合规行为,惩罚过于严重。因此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将对滞纳金设置上限,限制对非恶意不合规行为的过度处罚,避免出现因一次非恶意不合规行为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现象。 目前税款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换算成年利率约18.25%。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税款滞纳金超过了税款,纳税人无法接受而诉诸法律。一些法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规则作出判决。这也被税务部门接受。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后,税款滞纳金究竟有没有上限的争议就更加明显。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显然想解决这一争议。 有专家认为,税款滞纳金本质上属于惩罚兼补偿的性质,因此也就出现了上述折中方案。不过《税收征管法草案》仍在征求意见,按照一般流程,后续可能还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最终税款滞纳金如何修订仍有待观察。 |
GMT+8, 2026-1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