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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经适房和公租房申报工作开始

2011-10-12 09:45

摘要: 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10月10日起,义乌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时间将持续到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镇(街)报名申请购买或租赁。 近年 ...
      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10月10日起,义乌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时间将持续到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镇(街)报名申请购买或租赁。

       近年来,义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规划一直很重视。根据《义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义乌将分年度逐步建设保障性住房3280套,包括廉租房400套、公共租赁房2180套、经济适用房700套,进一步完善义乌保障性住房体系。

       去年10月,义乌发布了《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之后又发布了两个实施细则。

       根据今年年初公布的2011年“义乌十大民生实事”,义乌安排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今年年内实现主体建筑结顶;同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租工作,首批将推出326套公租房和人才公寓。

       昨天,义乌市住房办下属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只是接受申报工作,今年具体的推出数目,因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尚在建设中,还没有最后公布,他们也尚不明确。但他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到义乌市房产信息网(网址www.yiwufg.gov.cn)查询、下载相关工作流程信息和申请表,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链接一:

      根据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具有义乌市城镇户籍的在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第二,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参加社会保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在城区和工作所在地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如有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房产等行为的,已满5年。

      第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

       链接二:

       根据《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规定:在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申请人服役或者赴外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后户籍重新迁入的,可计入年限内。

        经济条件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汽车、房产、摊位、证券、存款及外借资产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住房条件要求: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下列房产面积需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五年内(受理公告发布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共)有房产;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迁安置房);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已批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面积。此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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