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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做操不认真被老师锯手腕

2011-10-25 14:11

摘要: 因为做操不听话,西安城东一幼儿园老师对一名4岁男童用锯条割手腕的方式进行处罚,导致男童受伤。昨日本报A6版对此事报道后,引起社会热议。 两名当事老师已被幼儿园开除。灞桥区教育局表示,将召集辖区所有的民办幼 ...

灞桥区教育局

将对事发幼儿园进行业务整顿

昨日记者从灞桥区教育局得知,25日他们将召集辖区57家民办幼儿园园长开会,加强师风师德教育。已决定对该幼儿园园长做出停职处分,向全区通报批评,并派干部蹲点该幼儿园进行业务整顿,责令其关注幼儿伤情,配合家长治疗。

市民建议

应建立幼儿教师不良记录制度

“打人老师根本就不具备教师的基本职业素质。”昨日,得知此事的陕西省教育学会会长杨生枝生气地说。同时,众多网友也提出应追究打人老师的法律责任。

杨生枝说,不管孩子怎么调皮,孩子是无辜的,对一个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幼儿动手,实在有违教师的职业道德,幼儿园不能将打人老师开除了事,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追究幼儿园的相关责任。

由于幼儿园已经将打人老师开除,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再插手。律师表示,受害孩子家长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究相关的民事赔偿。

部分市民建议,应该建立幼儿教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让这样的老师无法再次从业。记者调查中发现,除了公办幼儿教师建立了档案外,目前民办幼儿教师大部分临时招聘,不仅流动频繁,且无法建立相应档案,无法知晓过去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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