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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酒司机”接连“撞枪口”

2015-12-1 11:40

摘要: 11月24日晚上,北苑中队组织民警、协警近20余人,在新科小区高新路设卡检查,集中开展夜间禁酒驾查处行动。一个小时,4名“酒司机”接连“撞枪口”。  当天晚上7时许,交警设好卡点后,一辆教练车驶了过来。执勤人 ...

11月24日晚上,北苑中队组织民警、协警近20余人,在新科小区高新路设卡检查,集中开展夜间禁酒驾查处行动。一个小时,4名“酒司机”接连“撞枪口”。

  当天晚上7时许,交警设好卡点后,一辆教练车驶了过来。执勤人员将其拦下后,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酒精含量每100毫升为63毫克。据了解,这位酒驾司机姓朱,兰溪人,是某驾校的教练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半个小时后,江西人程某和江苏人徐某先后被执勤交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为75毫克。在调查中,交警发现,两人都是实习期驾驶员,10月16日同在义乌领到了驾驶证。因为饮酒驾驶,两人刚考取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而在交警处理上述两名违法人的同时,江西人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驶入了检查的卡口点,经检查和酒精测试,也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蒋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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