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55元,首次单季度突破万元大关,增速达9.5%;增速创2016年一季度以来的9个季度最高,并连续6个季度实现增幅扩大。 据统计,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53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1.9%,同比增长9.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2.4%。一方面转型升级初见成效,我市企业效益有所改善,另一方面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底,我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660元每月提高到1800元每月。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带动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高,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动力。 同时,财产性收入增长显著。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12元,同比增长10.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我市有机更新工作持续推进和农村电商从业人数快速增长,带动了农村地区住房和经营场地的需求,刺激了租金收入的增长,成为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此外,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3676元,同比增长9.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我市双管齐下,为振兴乡村经济提供新“引擎”:一是释放电商红利,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着力培养电商专业村;二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新引擎”提供新动力,刺激了农村居民经营收入的稳步提高。 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33元,同比增长9.8%,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我市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倾斜,有关养老、医保、低保等的一系列增收惠民政策相继出台,如2017年底我市决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200元,远超金华其他县(市、区)。这些政策的落地,大大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带动了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 |
GMT+8, 2024-4-25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