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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低保低边”设“渐退期”

2020-8-18 09:10

摘要: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多项新举措,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我市建立了低保低边“ ...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多项新举措,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我市建立了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即具有义乌市户籍,在册的低保、低边户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但分别未超过3倍的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且家庭财产仍符合低保、低边标准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次月起计算,低保户按照我市同期低保标准的30%发放,“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低边范围。

再次拓宽低保对象范围,将部分重病患者也纳入低保范围。我市对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重病患者等,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单人保政策范围扩大到成年重病患者,低边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重病患者本人可免核对纳入低保。

据悉,保障范围扩大后,我市将增加350余名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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