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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政策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2021-2-18 21:27

摘要: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解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的强大保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尽最大努力保障我市企业用工,2月16 ...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解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举措,更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的强大保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尽最大努力保障我市企业用工,2月16日,义乌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推出《关于解决我市企业阶段性招工难问题的意见(试行)》。

从内容来看,该意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扩大劳务协作基地合作范围、落实专车接送、应邀来义人员生活保障等相关保障政策进行一一明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在义乌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非公企业招引新员工10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奖励。

扩大劳务协作基地合作范围。将市外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劳务协作基地签约范围,引进首次来义就业新员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给予奖励;组织专场招聘会的,按参会人数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参加人员在100-200人的,给予1万元/场的补助;参加人员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50元的奖励);按要求为义乌企业发布招聘信息5次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

落实专车接送。对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的重点地区的应邀来义员工,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免费接送。

应邀来义人员生活保障。对于应邀来义但未落实就业的人员,安排7天免费食宿并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需要提醒的是,该意见中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本政策下发后办理居住登记并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员工就业认定以在义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对于涉及新引进员工的奖励,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补助条款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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