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义乌法院对不服法院判决并当众撕毁法院判决书的金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金某最终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据悉,该案件缘起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日前,原告周某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归还所借的36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最终,义乌法院廿三里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天内归还周某36万元及逾期利息。 2月19日上午,金某赶到廿三里法庭,情绪激动地表示对判决有意见,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自己在庭审时的主张不一致,要求更改判决。承办法官接待金某后,耐心地向他解释判决结果,并反复告知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是,金某不仅没有听取承办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解释,还对承办法官无中生有地进行诽谤,称承办法官收受了周某的好处。廿三里法庭工作人员在阐明相应法律后果后,金某依然没有转变态度。“无理取闹”了一个多小时后,金某竟当着法官及多名工作人员的面将判决书撕毁。 义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的裁判文书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尊严,任何诉讼当事人不能随意践踏。这起案件中,金某当众撕毁判决书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挑衅和践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义乌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对待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如果对判决不服,可通过正当途径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 |
GMT+8, 2025-7-2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