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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1〕7号

2021-8-3 10:08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义返义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在抵义或知晓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以及病例接触史等相关情况。

国内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后,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区参照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行管理。

入境人员结束口岸集中隔离前2天,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

二、上述人员应配合所在村(社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登记调查、样本采集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或日常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日常健康监测期间,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来义返义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接受健康监测、样本采集检测等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依规处理。

请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向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79-85532860)或96150举报涉疫违规违法线索。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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