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7 09:08
下列机动车在2021年6月底前的交通活动中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驾驶员、车主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西城路88号)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凭证指定的地方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处理。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推动小商品产业IP化升级 义乌商家集体签约
上溪金萧新区“万亩千亿”产业平台重大项目
义乌网
GMT+8, 2025-12-26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