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边的工地夜里很晚还在施工,家里老人孩子都睡不好觉,希望你们来处理一下。”近日,有市民致电市执法局后宅大队举报称,群英路有工地夜间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当事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后宅街道群英路幸福湖小学扩建工程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被执法队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其中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据悉,这是市执法局后宅大队今年以来办理的第七起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案件。为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连日来,市执法局后宅大队主动上门,做好普法宣传。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优化,并要求其主动与周边社区、市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
GMT+8, 2024-3-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