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和《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义财会〔20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义乌市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 义乌市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GMT+8, 2025-5-10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