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 09:49
(2022)第01号
兹有义乌市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退回都市·中央公馆物业保修金,该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交付,符合《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都市·中央公馆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办理该项目保修金本息退回手续。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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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网
GMT+8, 2025-8-25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