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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2022-3-29 09:15

摘要: 下列机动车在2021年12月底前的交通活动中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驾驶员、车主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 ...


下列机动车在2021年12月底前的交通活动中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驾驶员、车主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西城路88号)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凭证指定的地方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处理。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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