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防疫” 自主申报 4月18日,我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涉金华市区“4.15”疫情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有我市活动轨迹。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对义乌市佛堂镇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现公告如下: 对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上佛路-五洲大道-长塘河-铜溪-上佛路围合三角区块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检测期间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请大家主动配合参加核酸检测采样,确保检测区“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配合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
GMT+8, 2025-7-27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