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义乌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国际知名品牌“PRADA”注册商标的侵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系第11645347号“PRADA”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包括帽子(头戴)。被告丁某是一名在义乌经营的电商个体户,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带有“PRADA”标识的帽子,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义乌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一个在广州,一个在金华。因疫情原因,法院决定让双方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云端参与庭审。 当天下午,十余名调解员通过特设共享法庭全程观看了庭审直播,数据显示,共有2335人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了此次庭审。庭审后,承办法官吴晨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待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将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义乌法院以“云端纠纷云端解”为目标,推出了“浙里市场义码解纷”应用场景,进一步打通市场商贸纠纷化解“一件事”,努力实现“市场纠纷不出市场”“化解纠纷只跑一地”。据统计,该场景上线后,共受理商贸纠纷5774件,调解完结4886件,调解成功2879件,调解成功率达58.92%,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
GMT+8, 2025-5-2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