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建设二村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二村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世俊路,西至丹溪路,南至铁西路,北至小区道路,详见征收范围公告。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GMT+8, 2024-4-27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