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市监信监罚送告〔2022〕03-002号 义乌市森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5家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义乌市森法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5家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后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9-85527036 联系地址:宾王路378号义乌市政府行政7号楼15楼 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右图二维码查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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