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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782破70号之一

2022-9-16 08:47

摘要: 本院根据杭州长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新征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义乌市新征针织袜 ...

本院根据杭州长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新征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义乌市新征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

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8月11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通知义乌市新征针织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9月23日在“义乌法院智破平台”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长债权申报期并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现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0日,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义乌市江滨西路399号六楼浙江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律师13858853212,张会计师15057998787。债权人也可通过义乌法院智破平台在线申报债权。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9:30通过“义乌法院智破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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