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3时30分许,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值班民警在S45义东高速监控中心发现:杭州方向5公里750米处(白山尖隧道内),有辆车停在第三车道。巡逻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在车后方做好预警,发现是一辆电动汽车与防撞桶发生碰撞,车辆右前保险杠、大灯、轮胎严重破损,防撞桶破裂后沙子散落一地。随后,施救单位将车辆拖离至湖门收费站出口。在湖门出口,民警了解到,驾驶员郑某从福田上高速前往浦江,平时习惯使用车辆自动巡航功能,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忘记操作自动巡航功能按钮,并在行驶过程中单手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民警对郑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并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应集中注意力,切勿单手驾驶车辆,不要过分依赖辅助系统。发生交通事故,要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牌。 |
GMT+8, 2024-4-20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