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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度越大越好吗

2022-11-18 09:04

摘要: 常听到“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执法力度是不是越大就越好呢?近来的两件真实案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前不久,有位商贩把汽车停在104国道旁边卖苹果。温州一男一女两位交警发现后,并没有 ...

常听到“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执法力度是不是越大就越好呢?近来的两件真实案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前不久,有位商贩把汽车停在104国道旁边卖苹果。温州一男一女两位交警发现后,并没有不由分说马上驱离,而是上前问他苹果甜不甜,让商贩切了一小块尝过后,热情地帮他向路人介绍,他的苹果真的很甜,要不要买点?交警接着问商贩知道为什么叫住他吗?商贩不好意思地说,占路经营嘛。交警告诉他,这里是104国道,你占住了路边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就会绕行到路中间,有安全隐患,所以,我们还是希望你换个地方……说话间,交警掏钱买苹果,本应付30元,却付35元,并告诉商贩,你挺不容易的。商贩说安全第一,主动表示离开这里,不再占道经营。交警马上鼓励他:“心动不如行动!这么好的苹果,到哪儿都能大卖特卖!”分手时,交警不忘祝商贩生意兴隆。

这次执法过程不到两分钟,交警没有厉声警告,没有罚款扣车威胁,商贩没有苦苦哀求,双方没有争执冲突,路人没有围观指指点点议论纷纷,有的是交警对商贩的尊重与体恤,双方的和谐融洽沟通与相互理解。女交警数次银铃般的笑声,让他们的交谈充满了愉快,丝毫看不出执法的所谓力度。然而,效果却是:执法文明,执法温暖,执法让执法对象心悦诚服。

这次把尊重、理解、关爱挺在前边的执法,力度看似为零,却赢得了被执法对象的理解配合,执法效果可以打满分。而另一场执法,力度大得令人瞠目结舌,结果却是惹得四海之内,神州上下,骂声鼎沸,惊动国务院。此力度后被证明有害无益:

陕西省榆林市一个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有关部门以芹菜检验不合格为由,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出了6.6万元的罚单。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显示,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这些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督查组当场问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答曰:“不相当。”

国务院督查组指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什么面对国务院督查组的质问,执法者秒懂其执法力度过当,而对着个体户,却眼睛不眨一下地加大力度下狠手呢?说其欺软怕硬不过分吧?

法律法规中,规定有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这一裁量权,即执法的力度,完全可以体现出究竟是在执法为民,还是在执法欺民、执法害民。帮商贩卖苹果的执法,彰显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和法治的文明,会让人更加遵法守法;借5斤芹菜开出天价罚款的执法,让人看到的是酷吏的凶恶和枉法的野蛮,让人忍无可忍,是对法治的践踏,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以手取水,在水中握拳,力度越大,拳握得越紧,得到的水越少。弯下腰,舒展双手,以手捧水,看似力小,却可掬起清泉。

执法力度究竟该大还是该小?当怀着执法为民之心,依法去衡量、选择。至于“加大”之说,主观色彩浓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的力度,岂能是谁一时性起,想加大就加大的?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过、罚“相当”为宜。毕竟,谁再大,也大不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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