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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查处!

2022-12-1 10:17

摘要: 日前,我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处以5000元的罚款。据悉,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义乌办结的首起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
日前,我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处以5000元的罚款。据悉,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义乌办结的首起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类新划转事项案件。

前不久,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对机场路与常青路交叉口某项目地块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管时,发现一正在搭设安全平网的架子工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当即对其不安全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在进一步查验资料后,工作人员发现该名特种作业人员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于是责令该名员工停止岗位工作。随后,建设局就该施工单位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将有关线索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

收悉相关情况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核查,涉事工人虽已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尚未取得架子工相关的特种作业证。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监、外架班组负责人都未能第一时间核查并发现该问题,还安排该工人从事架子工特种作业岗位,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安排未取得资格人员特种作业的,视情将处以五千元到十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可能面临相应数量的罚款。经过行政处罚程序,执法部门责令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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