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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人注意,义乌这些补助标准提高

2023-2-14 16:10

摘要: 据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义乌上调了多项补助费标准,包括精减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助标准↓  符合浙组〔1987〕1号文件 ...

据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义乌上调了多项补助费标准,包括精减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补助标准↓

  符合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

  •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55元调整为3630元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95元调整为3250元

  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60元。


  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等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75元调整为1740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

  •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55元调整为3000元

  •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05元调整为2525元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80元调整为2290元


  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450元


  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



  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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